济源市北海中学教师综合评价方案
教师承担着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为了适应教育发展,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真实、公正评价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总结过去几年考核工作运行的基础上,把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结合起来,把教师个人和学校整体的发展结合起来,制定北海中学教师综合评价方案。
一、原则与要求
1.教师评价已与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挂勾,关系到教师的竞聘、晋级、评先、评优以及评选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因此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必须科学和严谨。
2.对教师的综合评价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坚持教师评价与学生评教相结合。
3.依据教师的工作性质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原则上分为课任教师,教学服务人员两类,有兼职的原则上按教学项目评价,校级领导单独评价,班主任工作专项评价。
4.评价项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先由教师自评,然后由项目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评定,最终通过校委会审核,形成对教师的综合评价。
5.对年龄大的老师(男53岁、女50岁以上)在知识能力方面实行照顾,其得分取年级教师得分的平均分。
二、结果及运用
1.相同工作性质类别教师的综合评价按项目以量化和定性确定的积分进行排序,确定等次,依次是优秀30%,良好50%,合格20%,不合格不限比例。其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单项评定有两项以上没有达到合格的,综合评价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2.所有教师的竞聘、晋级、评先、评优以及评选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均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以最近一学年为主,并参考累计综合评价结果,原则上三七开。
3.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建立教师综合评价档案。
三、标准与方法
(一)课任老师
1.师德表现
师德是教师从教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必须做到,本项目采取定性扣分的方式。
(1)出现教学事故,按级扣1-3分。依据《济源市北海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校委会认定,教导处备案。
(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和有偿家教,如有违反,视情节和后果扣3-5分。
(3)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保持师生关系良好;要求教师惩戒学生的方式要正确、公正,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如有违反,视情节和后果扣1-3分。
(4)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家长,不以粗鲁语言对待学长,避免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或冲突,与学生家长关系良好,否则,视情节和后果扣1-3分。
2.知识能力(20分)
知识能力是对教师最基本的能力要求,考核用定量和定性的办法进行加分和减分。
(1)学习提升。主要指各级各类培训的参与情况;
(2)科研水平。以承担课题,发表论文论著、开发校本课程等为依据;
(3)授课能力。个人参加各级各类优质课比赛等活动取得的荣誉、成绩等;
(4)课堂管理。包括课堂日志填写、学生管理等。
3.教学绩效(60分)
教学绩效按期中期末两次考试评定,按照《北海中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中的计算方法进行,根据不同学科代课人数分成四类:一类60分;二类55分;三类50分;四类45分。中途接班教师进步三个名次以上(含三个)按一类计算,进步两个名次按二类计算,进步一个名次(含接最后一名成绩有进步)按三类计算。
4、学生社团管理和班主任管理(20分)
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管理,并依照《北海中学学生社团三级辅导员竞聘、考核办法及激励措施》进行考核,折算20分记入总分。
班主任工作专项评价,按20分计入。
5.职责态度
职责态度是对教师最基本的常规工作要求,考核用定量和定性的办法进行加分和减分。
(1)工作量
(2)教研活动
(3)出勤情况
(4)备课情况
(5)各项材料上交情况
(6)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情况
(二)教学服务人员
1.师德表现
主要考核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职工爱岗敬业的情况。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1)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恶劣,被师生投诉者一次扣1分。不能以学校大局为重,损害师生利益的,发现一次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有借故推诿扯皮、恶言顶撞领导行为的每次扣3分;服从安排,但有消极怠工现象或存在抵触情绪的,视情况每次扣1-3分。
(3)违背师德师风准则,严重损坏教职工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
(4)蓄意损害公私财物或因监管不力造成学校财物流失的,出现一次扣5分;
(5)以不合理方式表达诉求,造成严重影响,发现一次扣3分。
2.业务能力(20分)
业务能力是对教学服务人员最基本的能力要求,考核用定量和定性的办法进行加分和减分。
(1)学习提升。主要指参与各级各类培训的学习情况
(2)科研水平。按规提交材料、发表研修成果或以承担课题,发表论文论著、开发校本课程等为依据;
(3)个性化发展。个人取得的荣誉、成绩等;
(4)管理水平。工作质量高,完成本职工作。
3.职责态度
职责态度是对教学服务人员最基本的常规工作要求,考核用定量和定性的办法进行加分和减分。
(1)工作量
(2)出勤情况
(3)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4)各项材料上交情况
(5)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上级会议
4.工作绩效(80分)
(1)值班、督导检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50分)
(2)民主评议(10分)
(3)领导评议(20分)
中层由校级领导评议,职员由分管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共同评议。
校级领导另行评价。
备注:
1、该制度是学校评先评优晋级考核的主要依据。
2、以最近一学年为主,并参考累计综合评价结果,原则上三七开。
3、分德能勤绩四方面,从常规、教学、德育、督查等方面实行百分制积分。
4、分教学一线和教学服务人员两类,分别给每个教职工排出积分排名;
5、评先评优晋级考核等指标,按比例分类予分配。
6、不具备荣誉表彰所要求的资格、业绩、岗位等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7、同类荣誉三年内不得重新推荐,按名次递推;同等条件班主任、大龄优先;
8、特殊贡献、重大违纪、失误、事故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讨论决定。
9、有兼职的教师,按工作量比重进行综合评价。超额工作量,经校委会商议,可在综合评价中予以体现。
10、结果运用
①单项表彰,分别从符合资格、条件的30%优秀任课教师和教学服务人员中,按主要业绩项积分,由高到低分类推荐产生;
②综合表彰:分别从符合资格、条件的30%优秀任课教师和教学服务人员中,分年级、处室按综合评价积分,由高到低分类推荐产生;
③激励措施:优势学科(全市或校间衡量),优秀处室(依据督查考核结果确定),适当加大指标分配比例。
济源市北海中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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